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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非英语语种培训班”学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4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非英语语种培训班”的函》(汉办[2014]67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孔子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非英语语种孔子学院汉语教师的语言水平,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决定举办非英语语种培训班,培养既懂所在国语言又懂所在国文化的汉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1月20日

培训地点: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二、培训目标

   意、德、西、法达到初级(A2)水平,俄、日、阿达到结业考试水平,能够满足在国外日常工作、生活交际的基本需要,并能辅助汉语教学。

三、培训费用

    国家汉办承担学员的学费、食宿费及往返城际交通费。

四、推荐人选要求

我校承办的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孔子学院、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孔子学院的汉语教师,语种分别为俄语和法语至少1名。具体条件为:

1、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传播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2、愿意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年龄35岁以下;

4、本科(含)以上学历;

5、在职教师,具有两年(含)以上对外汉语教学经验;

6、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1月15日。

五、推荐、选拔程序

1、经所在学院同意,填写《非英语语种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后,报学校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2、学校审核报名者相关材料、确定推荐人选报国家汉办;

3、国家汉办对各校推荐教师进行选拔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者方可参加培训。

六、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可心

联系电话:024-62202519

 

                           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