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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人选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3

关于选拔我校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孔子学院

中方院长推荐人选的紧急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4-2015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函》(汉办[2014]2号)及我校承办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孔子学院的工作需要,现面向全校各单位紧急选拔推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和任期
  本次选拨岗位为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名。根据中方院长任职条件,按岗位需求与候选人1:2比例推荐人选。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4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拟于2014年底或2015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

二、范围、条件
  (一)报名范围:符合中方院长任职条件的校内在职人员。
  (二)中方院长任职条件:
  1、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中国和驻在国法律;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至少一年。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3、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4、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合格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

5、年龄35-55岁,身心健康。

三、报名方法和步骤
  1、报名:符合中方院长任职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填写《辽宁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校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报名(地点:崇山校区国际教育学院417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 5月19日。

2、资格审查: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曾经担任中方院长和回国汉语教师的优秀者享有优先权。
  3、确定初步人选: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确定岗位初步人选。
  4、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综合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和工作岗位需要,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四、培训、派遣和待遇
  1、根据有关要求,学校推荐人选需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面试及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进入派遣程序;培训合格未被派出的人员,将作为学校中方院长储备人选。
  2、中方院长任职期间国外工作待遇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校内待遇按照《辽宁大学选拔培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汉语教师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王立岩       邮箱:lndxky@163.com
联系电话:62202519

 

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