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教师志愿者管理规定(2015年校订版)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加强汉语教师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以下简称“汉办”)发布的招募岗位,符合条件的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候选人须登陆志愿者在线报名系统(http://zhiyuanzhe.chinese.cn),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并生成PDF格式的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签字后提交选派单位。
第二条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汉办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和候选人选拔考试成绩,选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
第三条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储备陪训,成绩合格者获得《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书》。汉办根据外方最终岗位需求、学员培训表现、结业考试成绩确定志愿者人选。参加培训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志愿者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取消其申请志愿者资格。
第四条 体检合格是志愿者派出前提条件之一。志愿者应于每个任期赴任前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根据要求接种相应疫苗。由选派单位审核其体检结果并报汉办备案。留任不回国的志愿者应于下一任期开始前,在派往国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由驻外使领馆或孔子学院(课堂)审核其体检结果并报汉办备案。
第五条 志愿者自行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签证和中国银行借记卡。选派单位为其提供指导和帮助,汉办可根据需要提供英文派遣函、签证保险和机票预订单等。获得签证后,志愿者须告知汉办和选派单位。汉办向选派单位提供《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任通知单》,为志愿者办理生活津贴预领、国际机票订购和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等。
第六条 志愿者须于赴任前与选派单位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第七条 任教期间,志愿者须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汉办驻外代表处和志愿者管理教师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服从国外任教机构的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应每学期一次或半年一次,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汉办和选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
第九条 任教期间患重大疾病的志愿者,须及时告知汉办和选派单位,如情况严重应申请回国治疗。任教期间怀孕者应于怀孕之日起三个月内通知汉办和选派单位,并与一个月内回国。
第十条 志愿者任教期间如需请假,须填写《汉语教师志愿者请假申请表》,经任教机构、驻外使领馆、选派单位和汉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请假。未经上述机构审核的志愿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后果自负。志愿者任期内原则上不能回国或赴第三国。
第十一条 志愿者任教期间因客观原因需提前离任或延期回国,须提交提前离任或延期回国申请, 经任教机构、驻外使领馆、选派单位和汉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前离任或延期回国,生活津贴等待遇按照实际任教时间核发。
第十二条 志愿者任教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等,汉办和选派单位除协助志愿者办理保险理赔流程外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留任的志愿者应在任期结束前3个月向任教机构提交《汉语教师志愿者留任申请表》、《汉语教师志愿者履职考评表》,经任教机构、选派单位、驻外使领馆和汉办审批后方可留任。志愿者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批准留任的志愿者不得无故退出,否则取消申请汉办志愿者和其他职务的资格。
第十四条 志愿者应于任期结束后7天内回国。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国,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任教机构、驻外使领馆、选派单位和汉办同意。否则,回国机票不予报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如志愿者自行购买机票,须购买从任教城市到国内的最捷径路线经济舱联程机票并垫付机票款,回国后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十六条 志愿者应在回国后1个月内向汉办提交离任材料。包括《汉语教师志愿者履职考评表》、《汉语教师志愿者信息统计表》、《汉语教师志愿者离任证明》、《汉语教师志愿者津贴结算表》、机票报销材料、《光荣岁月》征文和《给下一任志愿者的交接信》。
第十七条 汉办为完成志愿服务的志愿者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为表现优秀的志愿者颁发《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志愿者生活津贴按照《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出国待遇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志愿者优惠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浯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
二O一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