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我校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孔子学院
中方院长推荐人选的紧急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4-2015年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函》(汉办[2014]2号)及我校承办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孔子学院的工作需要,现面向全校各单位紧急选拔推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和任期
本次选拨岗位为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1名。根据中方院长任职条件,按岗位需求与候选人1:2比例推荐人选。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任期一般为4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拟于2014年底或2015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
二、范围、条件
(一)报名范围:符合中方院长任职条件的校内在职人员。
(二)中方院长任职条件:
1、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中国和驻在国法律;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至少一年。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3、了解驻在国国情,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
4、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合格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
5、年龄35-55岁,身心健康。
三、报名方法和步骤
1、报名:符合中方院长任职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填写《辽宁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校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报名(地点:崇山校区国际教育学院417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 5月19日。
2、资格审查: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曾经担任中方院长和回国汉语教师的优秀者享有优先权。
3、确定初步人选: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确定岗位初步人选。
4、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综合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和工作岗位需要,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四、培训、派遣和待遇
1、根据有关要求,学校推荐人选需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面试及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进入派遣程序;培训合格未被派出的人员,将作为学校中方院长储备人选。
2、中方院长任职期间国外工作待遇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校内待遇按照《辽宁大学选拔培养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汉语教师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王立岩 邮箱:lndxky@163.com
联系电话:62202519
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